2020-04-21 09:28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馬先震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近日,漳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漳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漳州萬達廣場有限公司萬達嘉華酒店罰款25萬元...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1日訊 (記者馬先震) 近日,漳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漳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漳州萬達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漳州萬達公司”)萬達嘉華酒店罰款25萬元,因其存在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超標排放水污染物及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兩宗環境違法行為。記者查詢發現,漳州萬達公司為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集團”)旗下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漳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漳州萬達公司萬達嘉華酒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該酒店處于正常營業中,酒店化糞池排口有排水;執法人員于該公司酒店地下負2層勘查發現酒店設置有洗衣房1間,該洗衣房無相關環保手續,洗滌廢水經1口蓄水池收集后未經酒店化糞池處理直接通過設置鑄鐵管道排往酒店門口的下水道進入市政管網;另執法人員勘查發現該公司酒店客房淋浴等廢水未經酒店化糞池處理,直接通過設置鑄鐵管道排往前述的酒店門口下水道進入市政管網。
福建省漳州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人員于漳州萬達公司萬達嘉華酒店化糞池排口、洗衣房蓄水池內、洗衣房蓄水池通往酒店門口下水道的鑄鐵管道廢水排口、酒店客房淋浴等生活廢水通往酒店門口下水道的鑄鐵管道廢水直接排口各采樣1瓶,共4瓶。
2019年10月16日,福建省漳州環境監測中心站出具水樣監測報告(編號:W191011018)顯示,漳州萬達公司萬達嘉華酒店化糞池排口COD濃度值1.61X10的三次方mg/L、氨氮83mg/L、總磷11.3mg/L;洗衣房蓄水池COD濃度值2.90X10的二次方mg/L、總磷1.47mg/L;洗衣房廢水排口COD濃度值1.52X10的二次方mg/L、總磷1.51mg/L;生活廢水直接排口COD濃度值4.25X10的二次方mg/L、氨氮65.2mg/L、總磷8.26mg/L;其中酒店化糞池排口COD、氨氮、總磷三項指標均超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批復的排放標準;生活廢水直接排口氨氮、總磷兩項指標超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批復的排放標準。
漳州萬達公司萬達嘉華酒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第三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漳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漳州萬達公司萬達嘉華酒店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處罰款15萬元;對該酒店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對兩個違法行為共處罰款人民幣25萬元。
漳州市生態環境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2月28日;漳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示日期為2020年3月4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閩漳環罰[2020]49號。
漳州萬達公司萬達嘉華酒店成立于2012年8月13日;其總公司為漳州萬達公司。漳州萬達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認繳出資10000萬元。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萬達集團子公司。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第二項的規定: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第三項的規定: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項的規定: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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