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3 10:34 | 來源:大眾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中泰證券除了招股書中披露的這兩個處罰外,還有多個監管部門的處罰未在招股書中披露。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泰證券”)去年12月19日IPO申請獲審核通過。但有投資者向大眾證券報反映該公司招股說明書中關于近年來的違法違規及受處罰的情況中披露不夠充分。從2016年以來該公司每年都發生不合規的行為,說明公司風控存在問題,且一直沒有解決。
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 年修訂)》第六十八條,發行人應披露近三年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披露違規事實和受到處罰的情況,并說明對發行人的影響;若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明確聲明。
記者在中泰證券的招股書中“報告期內違法違規及受處罰情況”部分發現其披露了兩項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情況:一是,2015年8月至11月,發行人作為新三板公司上海易所試網絡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易所試”)的主辦券商,在提供做市服務期間,與易所試通過買入拉抬易所試股價、公告利好消息、向投資者推薦等行為,存在拉抬股價并進行約定交易,構成操縱市場行為。2017年12月,證監會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泰證券、易所試分別被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負責人處以罰款和警告。二是,2017年3月14日,因中泰國際證券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在處理第三者存款時沒有遵守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被處罰。香港證監會對中泰證券作出譴責并處罰260萬港元。
但大眾證券報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中泰證券除了招股書中披露的這兩個處罰外,還有多個監管部門的處罰未在招股書中披露。
2016年9月,中泰證券作為新三板公司聯科股份的主辦券商,對其違規事實未能審慎、恰當地發表意見,被股轉系統出具警示函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而同年,另一家新三板公司ST鑫秋在上市前財務造假,作為主辦券商的中泰證券未能發現問題,并且沒有督促公司發布公告向投資者揭示風險,被股轉系統再度處罰。
2018年5月8日,中青朗頓(太湖)教育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進行信披且財務報告信息不實,虛增利潤總額380萬元。中泰證券作為主辦券商未能勤勉盡責、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未能及時予以關注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對此,廣東證監局對中泰證券出具了警示函。
2019年4月16日,中泰證券作為主辦券商在推薦鑫秋農業新三板掛牌及公開轉讓過程中,未完整履行對該公司存貨的核查程序,對該公司存貨、應收賬款及銷售收入盡職調查不充分。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措施。
2019年4月25日,新三板掛牌公司廣東溫迪數字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虛假合同違規確認收入,導致相關定期報告虛增收入、虛增利潤或將虧損披露為盈利以及重大信息未及時披露等違規事實,作為其主辦券商,中泰證券被全國股轉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上述中泰證券多項因違規而被監管部門下達的監管措施未被披露;而報告期內的相關行政處罰,中泰證券也未披露在招股書里,涉嫌信披違規。
據千龍網北京2018年7月2日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發布了甬銀處罰字〔2018〕4號處罰決定書。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被處罰款22萬元;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對2名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萬元。”
帶著投資者關心的問題,記者致函中泰證券,截至發稿,公司未有回復。致電公司,電話“嘟”的一聲就進入留言狀態。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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