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7 02:27 | 來源:未知 | 作者:陳婷婷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與以往對保險中介市場的整肅規定不同的是,這次規范將整肅的重拳指向了與保險中介機構有合作關系的險企,強化了險企與保險中介機構之間的“連帶責任”。
為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秩序,筑牢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險企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多方位圍堵險企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漏洞。上證報記者統計發現,今年1月監管部門開出的82張罰單中,46張罰單劍指保險中介機構經營亂象。梳理罰單緣由不難發現,虛列費用成保險中介機構違規“重災區”。而中介機構虛列費用往往又與合作險企脫不開關系。
為此,與以往對保險中介市場的整肅規定不同的是,這次規范將整肅的重拳指向了與保險中介機構有合作關系的險企,強化了險企與保險中介機構之間的“連帶責任”。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的核心原則在于明確險企中介渠道管理必須做到管理責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統健全,建立內部合規審計監督,強化險企對中介渠道合作主體的業務合規管理責任。
具體來看,《通知》明確,險企要加強對合作中介渠道主體的管理,如應當與合作中介渠道主體在委托合同中約定相關責任,落實對中介渠道業務合規性的管控責任,及時要求中介渠道業務主體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險企應當加強銀行、郵政、車商等保險兼業代理渠道管理,承擔業務合規性管理責任,建立定期數據核對機制,確保保單信息真實性等。
《通知》還要求,險企必須要建立權責明晰的中介渠道業務管理制度體系。如險企應當在總部設置中介渠道業務條線管理部門和專崗,總部管理層應當設有中介渠道業務管理責任人,并向銀保監會報備;險企應當建立中介渠道業務合規審計制度,健全對業務部門、各級分支機構的合規審計,形成完善的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機制等。
此外,《通知》還圈定了險企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中介渠道業務時的九“不得”。包括:不得在賬外暗中直接或者間接給予中介渠道業務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不得利用中介渠道業務主體,通過虛掛應收保險費、虛開稅務發票、虛假批改或者注銷保單、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不得利用中介渠道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串通中介渠道業務主體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險費,不得串通中介渠道業務主體虛構保險合同、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
據了解,銀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將進一步加強對險企中介渠道業務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險企、保險中介渠道業務相關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通過強化對險企中介渠道業務各條線的監管,加強對中介渠道相關主體的全流程監管,涵蓋保險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有利于進一步筑牢防范中介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推動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