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3 09:03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王紅 | [新三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次制定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堅持了三個原則。一是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等三個層次之間的披露要求呈梯度化依次降低;二是注重層次內部規則銜接,中期報告披露要...
7月22日,證監會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精選層掛牌公司持續監管指引(試行)》(下稱“監管指引”)及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分別為:精選層年報、中報及季報格式準則,創新層、基礎層中報格式準則。
證監會表示,制定“監管指引”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從新三板市場實際情況出發,建立適合精選層公司特點的持續監管制度;其二,以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對精選層公司的監管要求進行強化,為加強精選層公司行政監管,結合市場分層實施分類監管奠定制度基礎;再者,借鑒上市公司監管經驗,針對精選層公司構建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全國股轉公司“三點一線”的工作機制,提高監管效能。
據上海證券報記者了解,本次制定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堅持了三個原則。一是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等三個層次之間的披露要求呈梯度化依次降低;二是注重層次內部規則銜接,中期報告披露要求低于年度報告,高于季度報告;三是以現有新三板監管規則為基礎,借鑒上市公司制度理念,充分體現掛牌公司特點。
“監管指引”及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分別于今年4月30日至6月1日、6月24日至7月4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征求意見結束,“監管指引”收到意見7份,五項定期報告格式準則收到意見6份。證監會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研究,對于合理性意見建議均予以吸收采納,并相應完善了規則內容。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指引”的規定,加強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公司的事中事后監管,提高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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