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30 09:26 | 來源:中國證券網 | 作者:常佩琦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其實這種線上博彩往往都是人為操盤,但是還是有人深陷其中。公安部2020年4月9日發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依法嚴厲打擊跨境賭博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指出跨境賭博犯...
“美女荷官,在線發牌”。你是否曾收到過這種垃圾短信?在云盤上看劇或者玩游戲是不是也會時常遇到這種廣告?
這種博人眼球的把戲,大部分人都不會相信。但是也不乏有人做著“賭神”美夢,從此墜入萬丈深淵。
距離上次通報案例僅半個月不到,國家外匯管理局于今日再度敲響警鐘,通報了10起打擊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移典型案例,提醒沉迷其中的人長點心——跨境賭博不僅“十賭九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將遭到嚴厲的行政處罰,處罰信息并被納入征信系統。這也凸顯了有關部門對跨境賭博活動持續重拳打擊的監管導向。
跨境網絡賭博仍十分活躍嚴厲打擊監管導向不改
相信大家對“性感荷官在線發牌”的線上博彩廣告并不陌生。
其實這種線上博彩往往都是人為操盤,但是還是有人深陷其中。公安部2020年4月9日發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依法嚴厲打擊跨境賭博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指出跨境賭博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嚴重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境外賭場、賭博網站加大對我公民招賭力度,危害更加突出,必須堅決依法嚴懲。
對此類現象,監管的態度一以貫之——小編注意到,2月28日,公安部專題會議提出,跨境賭博問題決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嚴重影響我國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國家形象的大問題。外匯局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從跨境賭博資金鏈打擊治理角度,主動出擊、多措并舉,開展非現場監測、專案打擊、聯合懲戒、警示通報等工作,持續加大對涉賭資金非法買賣和跨境轉移的打擊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報是今年第二次通報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移的典型案例,上次是在4月16日。短短半個月內,為何外匯局連續兩次通報典型案例?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再次通報典型案例,旨在加大曝光力度,進一步警示跨境賭博騙人本質和嚴重危害,提示廣大人民群眾自覺抵制赴境外或網上參賭,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此次案例通報也進一步凸顯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跨境賭博活動的監管導向,處罰幅度較之前案例均有提高。對參與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以及跨境賭博行為,特別是多次涉案執迷不悟、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監管部門將繼續依法嚴厲查處,相關處罰信息還將納入征信系統。
對于下一步的工作,上述負責人介紹,外匯局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持續配合公安部、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在保障個人合理合法用匯需求的同時,堅決依法查處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移和地下錢莊犯罪活動,持續開展案例通報,切實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10起違規案例:金額大、筆數多、處罰重
金額大、筆數多、處罰比例高,是本次通報違規案例的典型特征。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75筆,金額折合127.5萬美元。”
你品品,李某在短短9個月時間內非法買賣涉賭資金竟然高達75筆!相當于平均每個月至少要非法買賣8次,可想而知這位仁兄賭癮之深。案例中還有高某和段某均存在多次涉案的情況。
小編實在想不通,有這勤奮勁兒,干點別的不早就發家致富了嗎?更何況,跨境賭博十賭九輸,李某大概率是賠錢的,再加上被罰款100多萬元,還要納入征信系統…這么得不償失的事都想不明白,還要參與跨境賭博,小編心想你可拉倒吧!
總體來看,本次公布的違規案例都是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折合36.1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6.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2:遼寧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3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43.64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8筆折合74.5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6.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4:浙江籍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8月,韓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8筆折合44.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4.9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5:境外個人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內賬戶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13筆折合505萬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6筆折合279萬港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2.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6:黑龍江籍史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208.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5.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7:福建籍鄧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鄧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50筆折合85.7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0.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75筆折合127.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5.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9:福建籍錢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2月至5月,錢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8筆折合48.87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0:上海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劉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19筆折合51.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從處罰金額來看,據上證報統計,截至4月29日外匯局兩次共通報20起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移案例,共計罰款1561.7萬元。且第二批公布案例處罰比例平均較之前案例提高了約5個百分點。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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