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0 05:21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邢萌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三年的時間里,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對慈善信托展現出極大熱情,數量、規模顯著增長,財產類型取得突破,受托管理不斷規范,慈善效果更加突出,對慈善信托的研究也更為深入,顯現出持續快速發展的勢頭。
“信托+基金會”模式助力稅收優惠落地
恰逢《慈善法》頒布三周年之際,多家信托公司在9月份借機推出慈善信托計劃。據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數據,9月份有8家信托公司備案慈善信托計劃,累計財產規模超千萬元。其中,蘇州信托受托的單筆計劃規模最大,逾6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其他信托公司,云南信托成立的慈善信托采用了“信托+基金會”雙受托人模式,該模式被認為是解決慈善信托發展最大挑戰——稅收優惠落地難的有效途徑。
由于缺少可依據的政策文件支持,慈善信托受托人尚難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在此情形下,與慈善組織合作成為曲線獲得政策支持的權宜之計。對此,云南信托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云南信托和云南省青少年基金會作為‘雙受托人’模式,不僅可以優勢互補、充分發揮信托制度優勢,還能利于慈善捐贈的企業和個人獲得稅收優惠。”
蘇州信托慈善信托
單筆規模650萬元居首
近期,云南信托和云南省青少年基金會擔任共同發起的“揚夢助學慈善信托”啟動,這也是云南省首單慈善信托。據悉,該慈善信托采取的是信托+基金會(雙受托人結構的)運作模式,優勢互補,信托本金及收益全部用于捐贈、促進云南教育事業的發展。
事實上,不僅云南信托,9月份慈善信托已成為業內風潮,無論是備案數量還是財產規模均有明顯的提高。記者據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數據統計,上個月,全國共有8家信托公司備案9只慈善信托計劃,財產總規模達1053萬元,單筆規模從數萬元到幾百萬元不等,主要投向扶貧助教領域。
從財產規模來看,蘇州信托單筆規模最大,備案的“蘇信·元和慈善信托(善舉6號)”財產規模達650萬元,信托目的為支持扶貧、教育等領域公益項目;建信信托次之,所備案的“建信信托—盛愛1號慈善信托”財產規模為200萬元,信托目的為資助患有殘疾性聽力損失的貧困家庭患兒;其他慈善信托規模均少于100萬元,扶貧濟困、教育助學為兩大主要投向。
有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稱,整體來看,與其他信托業務相比,慈善信托的規模仍偏小,更多是信托公司踐行社會責任和監管評級約束與加分政策的引導。“不過,規模不同的慈善信托落地,也能看出信托制度靈活高效的優勢,以滿足不同委托人的個性化需求。”
“雙受托人”模式
解決稅收優惠落地難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實施,慈善信托作為一種更加靈活高效的新型慈善方式,也在期待中正式落地。三年的時間里,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對慈善信托展現出極大熱情,數量、規模顯著增長,財產類型取得突破,受托管理不斷規范,慈善效果更加突出,對慈善信托的研究也更為深入,顯現出持續快速發展的勢頭。據了解,截至目前,國內備案慈善信托產品超過200只,財產總規模突破20億元。
與逾20萬億元的信托資產總規模相比,慈善信托的規模微不足道。而在阻礙慈善信托發展的因素中,稅收優惠落地難是被提及頻率最多的。
西南地區某信托公司管理層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稅收優惠是目前慈善信托遇到的最大挑戰,雖然現在有慈善信托經民政部門備案可享受稅收優惠的相關政策,但沒有具體的執行細則,無法將慈善信托的稅收優惠落到實處。”
而解決稅收難題,目前有四種落地模式,即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慈善組織作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慈善組織作為公益執行人或執行顧問,信托公司與慈善組織合作擔任共同受托人以及慈善組織獨立作為受托人。
上述云南信托成立的“揚夢助學慈善信托”采用是第三種,即雙受托人模式。對此,有業內觀察人士認為,在此模式下,信托公司和慈善組織同時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擔任慈善信托的共同受托人,并發揮各自的優勢,實現委托人的需求和慈善目的。“其中,信托公司主要負責信托財產的賬戶管理、資產保值增值、信息披露等相關事宜,慈善組織則主要負責公益項目的策劃和執行等事宜。”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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