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2 10:43 | 來源:上證報中國證券網 | 作者:阮曉琴 | [新三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全國股轉公司官網7月19日披露了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的通知,即繼續實施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通知提出,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并應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掛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公告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執行。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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