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9 10:12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近年來,券商因債券受托管理存在問題的受罰案例屢見不鮮。受利益關聯、權責不對等、債券違約常態化等因素影響,目前券商在擔任債券受托管理人時處境尷尬,受托管理人制度亟待完善。
因對募集資金使用監督不到位,國海證券未及時發現發行人挪用12.2億元用于購買理財和償還購買理財的民間借貸,日前被江蘇證監局出具了監管警示函。
據了解,近年來,券商因債券受托管理存在問題的受罰案例屢見不鮮。受利益關聯、權責不對等、債券違約常態化等因素影響,目前券商在擔任債券受托管理人時處境尷尬,受托管理人制度亟待完善。
發行人挪用12億
按照監管部門的公告,國海證券在擔任“16錫洲01”、“16錫洲02”、“17錫洲01”受托管理人期間,未及時發現12.2億元募集資金存在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的情形,其中5.95億元用于購買理財、6.25億元用于償還購買理財的民間借貸。而在國海證券出具的2016年、2017年受托管理事務報告中,均披露發行人募集資金已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借款。
江蘇證監局認為,國海證券在監督募資使用情況、信息披露、勤勉盡責等方面存在問題,故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近年來,因債券受托管理問題受罰的案例時常出現。3月下旬,證監會公告稱,經36家證監局及相關單位對63家券商公司債業務的專項現場檢查,發現雖然券商過去常見的制度不健全、承銷業務不規范等問題大幅減少,但在盡職調查、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問題依然突出。
證監會表示,針對發現的問題,相關證監局已對5家機構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同期,發行人所屬證監局對證券公司開展延伸檢查,已對12家機構和4名責任人采取了16項行政監管措施。
受托管理人制度
亟待完善
“關鍵在于,券商作為乙方很難對甲方發行人履行監督職責。”一位前券商債券業務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以監督募資使用為例,募集資金存放在募集專戶中,按理說很容易就能發現發行人的使用是否合規。
據了解,目前公司債的受托管理人多由主承銷商擔任,主承銷商又與發行人的利益關系更為密切,與債券持有人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從這一角度來看,主承銷商似乎并不適合擔任債券受托管理人。
另一方面,近年來市場上公司債發行量不斷累積,債券違約也正趨于常態化,券商很難持續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來應對相關風險事件。尤其相較銀行而言,券商在財務核查和資金管控方面并不占優勢,甚至會陷入“權責不對等”的尷尬境地。
有分析人士表示,當前債券市場上發行人的信息披露頻率普遍較低,且在重大事項信息披露方面,發行人選擇不披露或在實際發生后才披露的現象屢見不鮮。此外,現有的法規制度對發行人、中介機構的懲罰力度較弱,實質性約束不強,客觀上也縱容了發行人、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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