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0 08:33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日前,香港證監會披露稱,國信證券(9590,014,148%)(香港)經紀公司在處理第三者資金存款時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對其作出譴責、并罰款1520萬港元。
據香港證監會調查,國信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曾為超過3500名客戶處理1萬筆涉及總額約50億港元的第三者存款。
同時,這些存款還存在一些可疑特征,包括有超過100名客戶曾收到與其財政狀況不相稱的第三者存款;有些客戶于收到第三者存款后并無將該筆資金用于交易,反而于短時間內提取資金;某些第三者曾多次將款項存入國信客戶的賬戶,但他們與該等客戶沒有明顯的關系。
暴露7點內控不足
在日前披露的處罰公告中,香港證監會認為,盡管出現了明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預警跡象,但國信沒有就該等第三者存款作出查詢,也沒有及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直至2016年3月,在香港證監會進行檢視后,國信證券才開始就超過2200筆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進行、屬可疑交易的第三者存款,向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
香港證監會認為,國信證券(香港)經紀公司的內部監控存在七點不足,具體包括:沒有制定任何制度或監控措施,以識別及監察存入客戶的銀行子賬戶的第三者存款;沒有核實第三者存款人的身份,確認客戶與他們的關系及審查他們作出第三方存款的理由;沒有就第三者存款制定有效的審批程序;沒有有效地傳達及執行其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沒有就其對客戶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水平的評估備存妥善的文件記錄;沒有持續監察其與客戶的業務關系;沒有制定有效合規職能。
香港證監會認為,國信的行為已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該條例及指引規定持牌法團須實施適當的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控措施,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
根據公開信息,國信證券(香港)經紀公司是國信證券的孫公司,國信證券通過國信證券(香港)金融控股進行間接持股,注冊資本4億港元,其業績在上市公司中進行直接并表。
去年反洗錢中
內地券商最高受罰100萬
與國信超1500萬港元的處罰相比,內地券商的反洗錢處罰規模可謂“小巫見大巫”。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僅2018年期間,至少有銀河證券、第一創業(6.300, -0.06, -0.94%)證券、招商證券(15.890, 0.00, 0.00%)(港股)、華泰證券(19.910, -0.14, -0.70%)、華安證券(5.550, 0.06, 1.09%)、國元證券(8.560, 0.08, 0.94%)等券商因“反洗錢”問題而受罰,最高罰款100萬元,最低罰款20萬元。
這些罰單的共同點,都是因涉嫌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或者《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反洗錢”規定。
其中,銀河證券收到的罰單上百萬元。2018年7月5日,銀河證券收到了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行政處罰意見書》,合計被罰款100萬元,主要是因為:1、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處50萬元罰款;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處50萬元罰款。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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