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02:14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1月4日消息,信和財富兌付風波持續發酵。有媒體報道稱,信和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稱“信和財富”)目前疑似在拆東墻補西墻。近日有投資人
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1月4日消息,信和財富兌付風波持續發酵。有媒體報道稱,信和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稱“信和財富”)目前疑似在拆東墻補西墻。
近日有投資人向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表示,10月初的時候從理財經理處得知,從10月份起線下回款會延期30天左右。
該投資人稱,個人推斷最多等到17年3月份,這部分積壓的債權可以全部消化完畢,過年后應該會加快回款速度。
據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得到的一份借款協議顯示,信和財富在理財產品信和通的資金出借及回收方式說明中寫到,借款人償還本息將在應還款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在協議指定的資金回收專用賬戶進行支付。
1月4日,信和財富在百度官方貼吧公布了部分回款數據。
據了解,自2016年10月以來,多家第三方論壇陸續出現關于信和財富延期兌付的質疑帖,信和財富官方百度貼吧有許多投資人的詢問帖。對于線下投資客戶的回款,信和財富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無法確定具體時間,需要咨詢當地營業部經理。
根據此前投資人展示的由業務員發布的“重要通知”,信和財富根據監管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對于之前在信和財富進行線下投資的客戶到期之后的回款規則做出調整:自客戶投資到期之日起,信和財富為客戶尋找債權受讓人;轉讓未成功前,客戶持有等待期間收益,轉讓成功日期最快3個工作日,最晚不超過一個月。
信和財富方面強調,出現這樣的情況因債權轉讓需要時間,而非延期兌付。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平臺對回款周期和收益并不能做出承諾,具體回款周期要看出借人債權轉讓的時間。
有業內資深人士表示,現在確有不少平臺通過債轉模式解決出借端和借款端期限不匹配的問題。但債權到期后,如果暫時未成功匹配到下一個出借人,大多平臺會先自行回購,然后再轉讓出去。“到期后不及時進行兌付,并以未成功匹配出借人為由延期,難道在下一個‘接盤者’未出現前,投資人的錢就一直不能拿出?為期1個月的理財合同,最終被動演變為更長的投資期限?”
據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2016年12月28日報道,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宣判,原告信和財富股東夏靖與被告吳冬云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故本案移送公安機關一并偵查,原告的起訴應當裁定駁回。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夏靖與吳冬云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顯示,截止2016年11月底,全國范圍內有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基層法院在已經審結的民間借貸案件中涉及夏靖相關案件總數量已超千件。
上述裁定書提到,被告吳冬云向原告夏靖借款約5萬元,并約定2014年9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分24個月還款。經被告同意并授權,在扣除代替被告應交納給信和匯金公司的咨詢費、信和匯誠公司的審核費及信和惠民公司的服務費后,原告將上述本金剩余的款項給付了被告。被告在償還了部分本息后,2014年9月30日起再未還款。
工商信息顯示,夏靖分別是信和匯金公司、信和惠民公司、信和財富公司的股東。此外,信和匯誠公司原系自然人夏靖獨資,2016年9月變更股東為金葵花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據信和財富官網顯示,信和財富與信和匯金信息咨詢(北京)有限公司、信和匯誠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信和惠民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是合作關系。
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提到,本案件雖已以借貸糾紛立案,但審理中發現借貸涉及面極廣、資金量巨大,總覽審視涉案的巨額資金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之外。夏靖所涉借貸關系具有了一定的金融放貸性質,且其巨額資金的來源在民事案件中也無法準確查詢。鑒于本案所涉借貸行為可能涉嫌經濟犯罪,原告所訴的借款是否涉嫌犯罪行為有待刑事偵查確認,故本案移送公安機關一并偵查,原告的起訴應當裁定駁回。
12月29日,信和財富方面回應稱,實際情況并非如此,訴訟系為清理存量。截止2016年4月份,信和財富已完成轉型,線下業務轉由線上開展。截至目前,信和財富方面未給出更進一步的回復與說明。
2016年7月,信和財富就曾陷入兌付風波。當時,因信和財富鹽城分部關閉,有投資者無法找到公司兌付,故拉橫幅要求兌付。隨后,信和財富方面回應稱,該“橫幅事件”是由于因客戶有買房需求,在信和財富投資未到期提前贖回,對提現收取相關服務費不認可,因而導致上述事件發生。當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咨詢提現服務費用標準時,客服則表示,需要到鹽城門店了解情況,或撥打門店電話了解,但未公布門店關閉后的兌付處理方案。
此外,2016年5月,在紹興市政府投融資咨詢類公司“百日整治”專項行動中,信和財富紹興分公司被調查,其中3人以非法吸收存款被拘留。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