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6 13:40 | 來源:新浪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深交所稱,康得退存年報虛假記載、未在年報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等違規行為。
深交所網站4日發布針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得退”)的紀律處分顯示,因存年報虛假記載、未在年報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等違規行為,康得退及相關當事人被給予紀律處分。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被公開譴責
深交所稱,經查明,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康得退控股股東,在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康得退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期間,于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8月27日之間通過執行法院裁定方式累計減持康得退股票464322887股,占康得退總股本的13.12%。
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深交所相關規定,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2條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第七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康得退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
深交所稱,康得退存年報虛假記載、未在年報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等違規行為。
深交所指出,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退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構采購、生產、研發、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導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分別占各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36.22%、127.85%、134.19%、711.29%,康得退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利潤總額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康得退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銀行存款余額分別為95.71億元(其中北京銀行(4.280, -0.01, -0.23%)賬戶組余額為46.00億元)、146.90億元(其中北京銀行賬戶組余額為61.60億元)、177.81億元(其中北京銀行賬戶組余額為102.88億元)、144.48億元(其中北京銀行賬戶組余額為122.09億元)。康得退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銀行存款余額存在虛假記載。
同時,康得退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2016 年至2018年,康得退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康得新光電”)分別與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4份《存單質押合同》,約定以康得新光電大額專戶資金存單為康得集團提供擔保,2016年至2018年擔保債務本金分別為14.83億元、14.63億元、14.63億元。康得退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也未在2016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導致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康得退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康得退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已使用募集資金總額36.88億元,全部用于建設年產1.02億平方米先進高分子膜材料項目和年產1億片裸眼3D膜組產品項目,報告期不存在募集資金變更用途情況。康得退未按規定審慎使用募集資金并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綜上,深交所決定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鐘玉,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王瑜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公開認定其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兼總經理徐曙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公開認定其十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中心副總經理張麗雄,時任董事長兼總裁肖鵬,時任董事劉勁松,時任獨立董事隋國軍、蘇中鋒、單潤澤,時任監事邵明圓、張艷紅,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杜文靜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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