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2 10:31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潘玉蓉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近日,泰康養老、燕趙財險、北京人壽率先完成了相關投資能力的自評估,并將結果在中保協網站披露。
近日,泰康養老、燕趙財險、北京人壽率先完成了相關投資能力的自評估,并將結果在中保協網站披露。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近期各保險資管和保險公司投資部門都在緊張開展自評估事項。
10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下發《關于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45號)(簡稱“45號文”),決定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投資管理能力的備案管理,將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調整為“公司自評估、信息披露和持續監管相結合”。
根據45號文,在明年1月31日之前,所有保險公司都要完成自評估和掛網披露。
小型公司嘗“頭啖湯”
11月以來,陸續有保險公司在中保協網站上披露投資管理能力自評估情況,以中小公司居多。目前,已有燕趙財險披露了信用風險投資管理能力、股權投資管理能力的自評估情況;北京人壽披露了股權投資管理能力、泰康養老披露了信用風險投資管理能力自評估情況。
這些保險公司都在自評估報告中承諾,相關能力符合監管要求,并保證披露的及時性、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今年10月10日,銀保監會發文取消了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的備案管理,將管理方式調整為公司自評估、信息披露和持續監管相結合的形式,通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
這是近十年來保險投資制度的一次大調整。調整之后,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新定義為七類:信用風險管理能力、股票投資管理能力、股權投資管理能力、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衍生品運用管理能力、債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股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
過去針對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一直是“牌照式”備案監管。據監管人士透露,此次改革將有力解決部分保險機構過去存在的投管能力“重牌照、輕建設”的問題,有利于保險投管能力不斷提升,有利于保險行業應對內外部風險,也有利于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由于要在明年1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10月以來,各家保險公司投資部門就已經針對新規要求展開了緊張的制度梳理、調研論證和自評估。尤其是對于牌照能力較多的大型保險機構,自評估需要準備的信息披露內容將更加復雜。
投資管理部門透明化
整體來看,保險公司需要披露的事項較為詳細,本次改革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可以說是保險公司投資管理部門對外公開程度最大的一次。
例如,完成自披露的公司,均公開了相關投資業務條線上的行政責任人、專業責任人的基本信息,公開了資管部門組織架構、崗位設置的情況,甚至包括專業人員的名字及其從業年限等信息。
銀保監會在《關于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45號文)中第九條規定,保險機構公開披露的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及自評估內容,應涵蓋相關能力標準的各項要素。涉及人員資質的,45號文要求逐一列明專業人員的具體資質和從業經歷。
這一度引起了部分保險業內人士的擔憂,披露專業人員詳細履歷是否會為外界挖角提供便利,不利于團隊穩定和業務發展?
不過,在后續的操作溝通中,這個疑慮在縮小。已經披露的公司中,除了行政責任人和專業責任人需要按要求公開基本信息,各個崗位專業人員只需要披露姓名及從業年限。
各家保險機構在滿足信息透明要求和保護公司內部信息之間,也有一些權衡之道。比如,一些公司傾向于披露監管要求的最低人數,也有公司會選擇披露更多。
45號文還要求,涉及制度建設的,應逐條列出相應制度名稱、發文字號。涉及流程機制的,應清晰列明總體框架及各環節分工、管理規則名稱及責任人信息。
這些信息的公開,除了促進保險機構完善相關制度,也讓后續監管有據可查。據了解,監管曾表示,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罰。根據新規,保險機構出現信息披露不及時、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等情形的,銀保監會將采取監管談話、下發風險提示函等監管措施責令限期改正。存在編造提供虛假信息、不具備投資管理能力而開展相應投資業務、未履行信息披露和報告程序開展相關投資業務、在投資管理能力未持續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新增相關投資等情形的,銀保監會將予以行政處罰。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