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媒體報道了消費者遭遇保險從業人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情況。一些保險從業人員假借介紹保險產品名義,向消費者推銷P2P等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誘消費者出資購買,有的甚至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
有消費者爆料稱,“當初投保的時候,保險代理人以所在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向我推薦了一款保本高收益的穩定理財產品,我動了心投了30萬元。但過后我發現,結果和他們承諾的根本不一樣,我去保險公司理論,卻被告知該保險代理人已離職,其主管領導也是一個勁兒地推脫。”
4月25日,銀保監會發布消費提醒: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保險合同內容,確認保險產品的細則條款和重要信息(如保險責任、繳費方式、承保公司等),防止以假亂真。投保后,消費者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登錄官方網站或者前往保險公司柜面等方式,查驗保單真偽。
根據原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于嚴格規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下稱《通知》)中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同時,銷售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若有保險銷售人員向您推薦非保險金融產品,請提高警惕,查驗相關資質。
《通知》中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向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不得采取違背客戶意愿搭售產品的方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不得向客戶銷售超出其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的非保險金融產品。
事實上,這并非監管部門第一次“點名”保險從業人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情況。2013年震驚保險業界的“泛鑫案”便是深陷于此。作為上海當時最大的保險經紀公司,泛鑫在銷售保險產品的同時,擅自銷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并許以客戶較高的回報率。
“其實,泛鑫事件并非個案。”一家上市保險公司原工作人員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透露,“此前,我們公司也出現過一個團隊的營銷員集體銷售第三方理財平臺的產品,對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一些被騙的消費者直接找到保險公司要求退保,問題是他們手上的根本不是保單。”
對此,一位資深保險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消費者往往無法抵御“保本高收益”的誘惑。其實,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應當了解投資風險與投資收益成正比,不要盲目相信推銷人員“保本高收益”的承諾,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通過正規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
除了保險從業人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銀保監會同時發布了對于互聯網保險的消費提醒,其中同樣涉及“高息”產品騙局。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因其購買便捷、產品豐富等特點,給保險消費者帶來便利,但同時也存在風險隱患。銀保監會指出,互聯網保險主要存在三類風險:
風險一:“吸睛”產品暗藏誤導。有的保險機構為片面追求關注度和銷售量,推出所謂的“吸睛”產品,存在宣傳內容不規范、網頁所載格式條款的內容不一致或顯示不全、未明確說明免責條款等問題,涉嫌誤導消費者。
風險二:在線平臺暗藏“搭售”。某些在線平臺在其票務、酒店預定頁面通過默認勾選的方式銷售一些保險產品,未明確列明承保主體或代理銷售主體,未完整披露保險產品條款等相關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益。
風險三:“高息”產品暗藏騙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臺虛構保險產品或保險項目,或承諾高額回報引誘消費者出資,或冒用保險機構名義偽造保單,往往涉嫌非法集資,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
銀保監會就此給出三條建議:
一是,閱讀條款,謹防誤導宣傳。保險消費者要主動點擊網頁上的保險條款鏈接,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和投保須知等,結合條款內容決定是否購買相關保險產品,不要輕易被某些“吸睛”產品的宣傳“噱頭”誤導。
二是,評估需求,合理選擇產品。建議保險消費者評估自身保險需求,認真了解擬購買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利益等重要內容,從而選擇購買符合自身保險保障規劃和實際需求的保險產品。
三是,擦亮眼睛,勿受高息誘惑。保險消費者要認清保險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盡管部分保險產品兼具投資功能,但其本質仍屬保險產品,以保障功能為主。保險消費者不要輕信保險產品“高息”宣傳,避免遭遇非法集資騙局。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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