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6 13:47 | 來源:資本邦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科創板二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關注商米科技科創屬性、數據合規、收入核查、媒體質疑四個方面的問題。
????????2月15日,資本邦了解到,上海商米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商米科技”)回復科創板二輪問詢。
????????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在科創板二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關注商米科技科創屬性、數據合規、收入核查、媒體質疑四個方面的問題。
????????關于科創屬性,根據申報材料,發行人所處行業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1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1.1下一代信息網絡產業/1.1.2信息終端設備”,而“信息終端設備”中沒有與發行人明確對應的產品;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公司屬于第四條規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中的物聯網和智能硬件行業。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及相關政策文件,說明發行人歸屬“1.1.2信息終端設備”、物聯網和智能硬件行業的依據是否充分,發行人的主要產品是否屬于國家科技創新和科創板支持、鼓勵的行業產品,是否屬于國家主管部門對外正式發布的文件中明確支持的產品,是否具有重要作用或地位。
????????商米科技回復稱,《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中對信息終端設備分類下的“新一代移動終端設備”定義如下:“新一代移動終端設備。包括智能手機,指配備操作系統、支持多核技術、支持多點觸控、支持應用商店及Web應用等多種模式、支持多傳感器和增強現實等功能的智能手機。手持平板電腦,便攜、小巧、可手持使用,以觸摸屏作為基本輸入設備的個人電腦。其它移動智能終端,包括車載智能終端等。”
????????同時,中國信通院發布的《移動智能終端暨智能硬件白皮書》中對移動智能終端定義:“移動智能終端暨智能硬件,是指具備信息處理和數據聯接能力,可實現感知、交互和服務功能的產品”;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等機構編撰的《物聯網智能終端信息安全白皮書》中也有如下定義:“物聯網智能終端是指具有微處理器,能夠對物理世界進行信息的感知、采集和獲取,并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存儲、處理和反饋,能夠通過有線、無線等網絡與云端進行信息交換,具備可編程能力的智能終端?!备鶕绢}回復1.1之“(一)”之“1”,公司智能商用設備,主要應用于商業領域,具有豐富的數據感知、存儲、處理與交換能力,具備多核微處理器與可編程能力,支持多種通訊方式,具備多維度感知能力與智能化能力。
????????除此之外,在中國信通院工業互聯網與物聯網研究所出具的《關于上海商米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物聯網智能終端暨二級節點接入的說明》中提到:“上海商米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米”)專注于為全球客戶提供智能商用設備及相應配套的“端、云”一體化服務。商米自主研發的系列智能商用設備屬于物聯網智能終端范疇”。
????????綜上,公司主要產品智能商用設備,產品構成及其所具備的功能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中“1.1.2信息終端設備”中的定義,符合中國信通院、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等機構對移動智能終端、物聯網智能終端的定義,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中“1.1.2信息終端設備”之“新一代移動終端設備”之“其他移動智能終端”。
????????同時,公司核心技術、產品及服務體系符合物聯網的定義、特征和技術架構,公司已將六大基于物聯網技術形成的核心技術及產品應用于餐飲、零售、生活服務等場景,并逐漸向供應鏈、智慧城市等其他場景滲透。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第2條規定:“當上市公司某類業務的營業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則將其劃入該業務相對應的行業”。報告期各期,發行人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為100%。公司屬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中的物聯網和智能硬件行業定位準確。
????????根據國家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公司所處行業為“1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1.1下一代信息網絡產業/1.1.2新型計算機及信息終端設備制造/3990*其他電子設備制造”。公司主要產品屬于國家發改委《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中的“1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1.1下一代信息網絡產業/1.1.2信息終端設備/新一代移動終端設備”。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公司智能商用設備屬于“第一類鼓勵類”之“二十八、信息產業”之“33、智能移動終端產品及關鍵零部件的技術開發和制造”。公司貫徹落實國家戰略,通過自主技術研發形成了完整的產品及服務體系。公司自主研發的可應用于多場景的物聯網智能終端,屬于國家科技創新和科創板支持、鼓勵的行業領域,屬于國家主管部門對外正式發布的文件中明確支持的產品。公司基于自身核心技術優勢,將物聯網技術與實體經濟相融合,致力于推進移動物聯網全面發展、物聯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并在商業領域承擔了賦能開發者等數字化服務商、推動中小商戶線上線下融合的關鍵角色,具有重要作用與地位。
????????此外,根據申報材料,發行人產品全球超過200個國家及地區,注冊開發者賬號超過27,000個,上架應用超過14,000個,累計應用下載量超過7,400萬次。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1)產品銷售所涉及國家地區、開發者賬號、上架應用、下載量的數據是否存在客觀依據;(2)開發者及主要下載應用的具體情況,應用的類別、用途、種類、場景等情況,上述應用的相關數據是否存儲于發行人SUNMIOS平臺,如是,請說明發行人數據管理的情況;(3)同行業公司所開發系統的具體情況,在技術路線、注冊賬號、上架應用、下載量、具體應用、場景等方面與發行人的差異;(4)結合上述情況說明發行人標準化技術路線的端云一體化核心技術在應用開發、數據管理中如何體現,并結合商業物聯網的特征與內涵說明發行人定位于物聯網企業是否準確。
????????商米科技回復稱,公司遵循物聯網技術架構,堅持面向開發者的標準化技術路線,以SUNMIOS為支點,在“端”側設備與“云”側云管理平臺提供協同開發能力,借由感知數據反饋,形成持續增強的在線服務能力與技術持續迭代能力。
????????在應用開發方面,公司面向開發者生態,提供了全球化的高可靠IoT設備接入管理服務、應用分發服務、開發平臺與工具以及應用性能管理服務。公司建立了全球化的服務集群和大規模IoT設備實時接入服務體系,利用公司自研平臺,保障了信息分發的低延時與高可靠性。公司在不斷開發多品類智能商用設備的同時,提供了跨平臺的統一SDK和接口調用能力,并提供配套開發工具;提供了應用在運行時的遠程實時應用性能管理服務,建立了有效的應用故障檢測與遠程在線調試能力。這些技術與服務保障了開發者的應用能夠高效地分發、部署、更新至廣泛的商用場景中,并保障了開發者既能利用公司豐富的產品形態適應廣泛的用戶環境,又能保持低成本高效的一次開發持續兼容應用,沒有過多的兼容維護成本;在開發者應用的實際運行階段,公司為開發者提供實時檢測應用故障、實時遠程全球化調試的能力,使其具備更好的應用質量保障能力。
????????在數據管理方面,公司的技術路線實現方法是為開發者提供管理設備與應用、部署分發應用、提升應用開發效率、提升應用持續質量保障方面的能力和技術,并不對應用的實際運行業務數據做采集、存儲以及管理等動作。公司SUNMIOS具有安全沙箱機制,可以在系統層面隔離各應用程序的數據運行環境,公司不會也無權進行數據采集探查,相關應用業務數據由開發者自行管理。
????????發行人結合物聯網技術與商用領域特點進行技術研發與技術產業化,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將物聯網技術應用于商用領域。
????????隨著移動互聯網向萬物互聯的物聯網發展,商業實體正迎來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互聯互通的新時代。早期的商用領域數字化主要聚焦于核心內部管理系統的建立、與部分業務場景的信息化、聯網化。隨著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及應用,商用領域迎來了線下業務向線上延伸,通過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同時,商業實體的業務復雜度的上升,亦催生了其對于精細化運營的需求,行業正邁進萬物互聯、全鏈條數據打通的良性閉環。
????????公司結合商用場景特性圍繞物聯網關鍵技術從多層級切入進行自主研發,并最終形成了“端、云”一體的產品及服務體系,進而支撐了眾多細分商用場景的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行人屬于物聯網和智能硬件行業的具體情況參見本回復“1.關于科創屬性/1.1/一/(一)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及相關政策文件,說明發行人歸屬“1.1.2信息終端設備”、物聯網和智能硬件行業的依據是否充分”。
????????綜上,發行人遵循物聯網行業與技術架構發展趨勢進行技術研發與技術產業化,發行人主要產品是可應用于多場景的物聯網智能終端,發行人定位于物聯網企業準確。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