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4 10:03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預計短期內該項目不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五)協議涉及的投資金額為預估數,如未來公司業務或戰略規劃發生調整,該預估數存在調整的可能性。協議中的投資金額并不...
證券代碼:605228 證券簡稱:神通科技 公告編號:2021-011 神通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對外投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神通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在沈陽市大東區投資建設神通汽車零部件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或“本次項目”),該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約 3 億元人民幣。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本公告所述協議的簽署,對公司 2021 年度 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影響,本次項目的投資將根據項目建設進度逐步開展,該項目建成后主要用于生產發動機罩蓋及內外飾件等產品,輻射該區域的汽車整車廠和零部件廠等目標客戶。公司本次投資符合公司主營業務發展戰略,將對公司業務發展戰略產生積極的影響。
特別風險提示: 1、本次投資協議書的簽署是基于公司戰略發展的需要及對行業市場前景的判斷,但行業的發展趨勢及市場行情的變化、經營團隊的業務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不確定性,可能對投資項目的建設運營和預期效益產生不確定性影響; 2、公司本次與當地政府簽訂的《神通汽車零部件項目投資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協議”)屬于框架性約定,所涉及的具體投資項目目前處于籌劃階段,且尚未取得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投資協議能否依約按期執行尚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3、本次簽署的投資協議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4、本次項目建設所需約 5.36 萬平方米土地尚未完成必要的用地手續,土地面積、“招拍掛”具體時間安排及土地使用權價格尚存在不確定性。
5、協議涉及的投資金額為預估數,如未來公司業務或戰略規劃發生調整,該預估數存在調整的可能性。協議中的投資金額并不代表公司對未來業績的預測,亦不構成對投資者的業績承諾。可能存在部分項目無法實施的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對外投資概述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市場布局,降低經營成本,提升公司產品綜合效益及公司 的競爭實力,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于對外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及《關于投資建設神通汽車零部件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在沈陽設立全資子公司,并計劃由該全資子公司作為本次項目的實施主體,董事會授權公司先行辦理該項目及籌備相關文件(包括與當地政府部門簽署相關投資協議書)等事項,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方立鋒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沈陽全資子公司簽署該項目預先籌備的相關文件及辦理相關事務。 (一)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對方名稱: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 對方性質:政府機關 與公司關系:無關聯關系 (二)協議簽署時間、地點、方式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與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于公司會議室簽署了投資 協議。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對外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及《關于投資建設神通汽車零部件項目的議案》,本次公司與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簽訂投資協議是該項目的后續實施進展,無須再次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該項目投資總額約 3 億元,投資項目分兩期實施。 本次簽署的投資協議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后續公司將根據對外投資事項的進展情況,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協議主要內容 (一)協議主體 甲方: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 乙方:神通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協議簽署時間 公司與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于公司會議室簽署了投 資協議 (三)協議生效條件及時間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 (四)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神通汽車零部件項目 投資總額:約 3 億元人民幣 用地面積:約 5.36 萬平方米(以實際掛牌面積為準) 建筑面積:約 3.4 萬平方米 建設內容:乙方擬在沈陽市大東區沈北路以北、中古城子街以東、車創項目 以南購買約 5.36 萬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設神通汽車零部件項目。項目規劃分兩期建設,項目一期規劃總投資約 1.77 億元,總建筑面積約 2.3 萬平方米,其中第 一階段投資約 1.09 億元,建筑面積約 1.1 萬平方米;第二階段投資約 6800 萬 元,建筑面積約 1.2 萬平方米。項目二期規劃投資約 1.3 億元,建筑面積約 1.1 萬平方米。一期項目達產后預計年產值約為 5 億元。主要建設內容為研發檢測中心,生產車間,綜合辦公樓及相關附屬設施,主要產品為汽車動力總成零部件,內外飾件。 建設周期:2021 年-2024 年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支持乙方為本項目而成立的公司在甲方范圍內依法經營,健康發展,甲方將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對乙方辦理審批手續報送的文件、證書及相關材料給予指導申報,并協助乙方快速審批; 2.甲方同意依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發(2008)24 號,在乙方符合《沈陽市工業領域優先發展產業項目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管理辦法》沈發改發(2020)16 號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土地出讓按照其相關規定執行; 3.甲方擬出讓土地約 5.36 萬平方米,最終土地出讓面積和價格以通過公開“招拍掛”或出讓交易程序后,沈陽市自然資源局大東分局與乙方簽訂的《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為準; 4.甲方提供的項目地塊必須符合項目用地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安排; 5.甲方負責地塊周邊(紅線外)的所有公共區域的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及地塊內水井、水管的征收和燃氣管線的排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項目施工期間的臨時用水、臨時用電、臨時道路等申請工 作,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滿足本次項目施工需要; 6.甲方成立專門的工作協調小組,負責項目的全程服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協調有關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項目所有手續按照快速、便捷的工作原則,實行“一站式”優質服務。隨時處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矛盾和問題,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7.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協助乙方辦理注冊登記、項目立項、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管理、消防安全、水土保持等相關手續,所涉及費用按相關規定執行; 8.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9.在乙方經營本項目期間,如國家省市出臺就業、社保等相關政策,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申報。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為本項目而成立的全資項目公司、銷售公司等均在大東區辦理獨立法人單位工商注冊登記及獨立核算的稅務登記,確保本項目生產的全部產品,均在大東區完成結算和納稅; 2.乙方應于土地交易成交后按照《成交確認書》的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3.從為項目而成立的全資項目公司、銷售公司等完成工商注冊之日起,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按時、保質、準確地向相關部門報送相關所需統計數據; 4.乙方在本協議項下宗地范圍內,所實施建設項目的主體(附屬)建筑物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投資強度、產出率、綠地率等規劃和土地利用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沈陽市工業領域優先發展產業項目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管理辦法》沈發改發(2020)16 號的規劃建設相關規定和要求,并據此進行設計,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門審批的設計方案及相關建設許可施工建設; 5.乙方應在取得本協議項下宗地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投資建設; 6.乙方在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滿足所有的開工條件后,必須嚴格按照《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建設周期要求進行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 7.乙方應按照《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接受相關部門監管,避免因未結清工程款而導致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同時督促施工企業繳納工資保障金、及時全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8.乙方在取得建設項目用地使用權以及滿足所有開工條件后,應盡快向項目所在地相關部門(包括但不限于沈陽市自然資源局大東分局、大東區建設局等)提供項目有關規劃方案和水電氣需求計劃,以便甲方協調基礎設施配套和配合乙方做好相關的服務工作; 9.乙方承諾遵循沈陽市自然資源局土地“招拍掛”的相關規定,及交納土地價款程序,按時、足額,一次性交納土地價款。 (六)違約責任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文件的規定,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動工開發必須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乙方應按照《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2.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 48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之日起 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遲履行本協議書的書面報告。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的,均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若因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八)優惠政策 根據本次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和項目的產值完成情況,由沈陽-歐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審核確定,逐年兌現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具體優惠政策為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 5%的補貼政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度按照項目二期正式投產前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數額計算(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款)。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簽署投資協議,是實施有關投資項目的必要步驟。 本次協議的簽署旨在保障上市公司穩定經營,同時提升上市公司資產質量,符合公司戰略需要,為公司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對公司未來產業布局產生積極影響。本次對外投資不會對公司 2021 年度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本次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 (一)本次項目投資是基于公司戰略發展的需要及對行業市場前景的判斷,但行業的發展趨勢及市場行情的變化、經營團隊的業務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不確定性,可能對投資項目的建設運營和預期效益產生不確定性影響; (二)本次項目投資存在競買不成功而無法在擬定地區取得約定的建設用地的風險,項目建設涉及有關報批事項能否獲得有關主管部門批復存在不確定性,項目運作的支持措施等可能因相關政策調整而存在不確定性; (三)本次項目的投資金額較大,資金來源為公司自籌資金,雖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且銀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資金籌措不能及時到位的風險,進而影響項目建設進度; (四)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不確定因素,從而導致項目開工建設、 竣工及正式投產能否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同時,未來市場情況的變化也將對收入、稅收的實現造成不確定性影響。
預計短期內該項目不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五)協議涉及的投資金額為預估數,如未來公司業務或戰略規劃發生調整,該預估數存在調整的可能性。協議中的投資金額并不代表公司對未來業績的預測,亦不構成對投資者的業績承諾。可能存在部分項目無法實施的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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