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8 10:59 | 來源:金融時報 | 作者:徐貝貝 | [要聞]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多家銀行相繼在互聯網金融平臺上推出存款產品。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月15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營網絡平臺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商業銀行已經開展的存量業務到期自然結清。”
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互聯網平臺
開展定期存款等業務
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主要有兩大渠道,一是自營網絡平臺,即指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二是非自營網絡平臺,包括支付寶、京東金融等第三方平臺。
近兩年來,多家銀行相繼在互聯網金融平臺上推出存款產品。據不完全統計,京東金融合作銀行共70余家,其中有18家銀行已上線在售產品,在售銀行存款產品70余款;支付寶合作銀行12家,其中有4家銀行已上線在售產品,在售銀行存款產品6款;度小滿金融合作銀行共40余家,其中有14家銀行已上線在售產品,在售銀行存款產品40余款。
去年12月,風靡一時的非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被按下“停止鍵”。支付寶、京東金融以及度小滿等多家互聯網平臺紛紛下架互聯網存款。12月24日,浙江銀保監局發文治理存款亂象,要求銀行不得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或與其他第三方中介合作的方式吸收存款,已經開展合作的,即日起下架相關存款產品,中止合作。
此次《通知》則在全國范圍“一錘定音”,非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即將全部“消失”。根據《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營網絡平臺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
對于已經持有此類產品的消費者以及銀行而言,這一規定有何影響?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期后自然結清。在此期間,相關存款依法受到保護,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存款協議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供查詢、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目前,相關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的存款業務規模不一,各自的經營狀況也有所差別。為避免次生風險,《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可根據相關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穩妥有序整改。
值得關注的是,據該負責人介紹,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合作,通過開立Ⅱ類賬戶充值,為社會公眾購買服務、進行消費等提供便利,這部分業務不受影響,可繼續開展。這也為后續業務開展留有一定余地。
引導商業銀行規范開展
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金融時報》記者了解到,就非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而言,其風險主要集中在地方法人跨區域經營、涉嫌違反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流動性風險、產品管理不規范、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等方面。上述負責人指出,目前,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銷售相關產品受到相應監管。存款作為最基礎的金融服務,理應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產物,最近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區域限制,并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產品穩定性較差,給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也帶來挑戰。因此,為防范金融風險,依法對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予以叫停。
有監管人士概述互聯網存款業務存在的問題,例如,地方法人銀行突破經營的區域限制,異化為全國性銀行;違反存款計結息規定,擾亂利率市場秩序,推升銀行資金成本;濫用存款保險兜底機制,在存款市場惡意競爭,暗示“零風險、高收益”;高息攬儲必然追求高收益資產,匹配高風險項目,導致資產端風險增加,中小銀行脆弱性提高;增加了中小銀行流動性隱患;賬戶管理、資金出入等方面存在合規風險等。
有業內人士指出,部分高風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占存款比例甚至高達70%。這些高風險機構自身抵御風險能力較弱,互聯網平臺存款占比過高進一步增加了其負債資金的不穩定性,飲鴆止渴,流動性隱患突出。
記者還發現,在第三方平臺的存款產品頁面,多標注有“本息保障。50萬以內100%賠付”等字樣。對此,西南財大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表示,從監管的角度看,在銀行50萬存款央行兜底這種硬性宣傳下,互聯網存款給予高息,會滋生銀行道德風險,導致銀行吸存的惡性競爭,為彌補高息成本支出,銀行需要抬高放貸利率,拉高實體經濟成本,加大金融體系承擔的信用風險。
結合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的實際情況,《通知》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監管要求,一是堅持依法合規。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不得借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二是強化風控管理。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評估業務風險,完善風險治理架構。同時,持續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三是規范銷售行為。商業銀行應當強化互聯網渠道存款銷售管理和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四是堅守發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應當確保通過互聯網開展的存款業務,立足于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
中小銀行攬儲壓力如何解
除了風險之外,中小銀行背后的攬儲壓力亦值得關注。
前述監管人士指出,通過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的銀行主要為地方中小銀行甚至村鎮銀行,借助互聯網平臺的流量優勢,部分銀行存款規模得以快速增長,有的銀行平臺存款規模占其各項存款比重達83%。其中,異地個人儲蓄存款占絕大部分。部分中小銀行依靠平臺存款彌補了流動性缺口,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業融資。不只是非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近年來,銀行在存款、理財等產品上推出諸多“創新”,例如結構性存款、靠檔計息存款、分期派息存款等,其背后都指向一個根源——激烈競爭下的攬儲壓力。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告訴《金融時報》記者,部分中小銀行由于線下網點有限,同時線下吸儲也受到自律機制限制,負債來源相對受限,很難獲得超常增長,但自身又有業務發展需要,對儲蓄存款有較大需求。“這背后反映的問題其實是一致的,即商業銀行通過各種手段獲得增量資金,在不同監管環境下尋找新的空間,帶有一定監管套利性質。”
攬儲壓力之下,中小銀行面臨著業務發展和流動性風險相匹配的問題。在Wind數據統計的187家中小銀行中,有146家2020年三季度凈息差數據較年初收窄,38家銀行凈息差降幅在1%以上。
對此,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建議從資本補充入手。為中小銀行獲得資金來源提供便利,緩解負債來源單一等問題。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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