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09:55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重大債務未披露事項1、*ST新億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債務的事項2、雷剛參與、知悉借款、擔保未按規定披露的事項
證券代碼:600145 證券簡稱:*ST 新億 公告編號:2021-002 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此前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下達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新調查通字【2015】26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具體詳見 2015-164 號公告。公司現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0]1號)(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
現將全文內容公告如下: 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雷剛先生、黃偉先生、龐建東先生、劉鵬先生、李勇先生、陶維平先生、程興平女士、劉明旭先生、鄭明先生、宋小剛先生、李季鵬先生: 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 新億,證券代碼: 600145; 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11 月,公司名稱為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四維;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公司名稱為上海四 維國創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四維國創;2011 年 3 月至 2011年 7 月,公司名稱為貴州四維國創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四 維;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公司名稱為貴州國創能源控股(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國創]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我局調查完畢,我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措施。現將我局擬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措施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和依據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 經查明,你們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重大債務未披露事項 1、*ST 新億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債務的事項 2、雷剛參與、知悉借款、擔保未按規定披露的事項 二、*ST 新億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的事項 三、*ST 新億未按規定披露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事項 我局認為,*ST 新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勤勉盡責,未及時發現*ST 新億未在臨時報告、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債務、重大擔保及關聯交易,不能保證臨時公告、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 2005 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有關“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ST 新億的上述違法行為,雷剛、黃偉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龐建東、劉鵬、李勇、陶維平、程興平、劉明旭、鄭明、宋小剛、李季鵬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黃偉作為*ST 新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其行為已構成 2005 年《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的行為,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 雷剛時任重慶四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參與、知悉借款、擔保事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 龐建東、劉鵬、李勇作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參與、知悉重大關聯交易情況,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 根據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 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我局擬決定:
一、責令*ST 新億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的罰款; 二、對雷剛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30 萬元; 三、對黃偉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90 萬元,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 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 60 萬元; 四、對龐建東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30 萬元; 五、對劉鵬、李勇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20 萬元; 六、對陶維平,程興平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10 萬元; 七、對劉明旭、鄭明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5 萬元; 八、對宋小剛、李季鵬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3 萬元。 此外,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證 監會令第 33 號)第五條的規定,我局擬決定: 對雷剛采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證監會 令第 115 號)第五條的規定,我局擬決定: 對黃偉采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對龐建東、劉鵬、李勇采取 5 年市場禁入的措施,自我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第四十二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等有關規定,就我局擬對你們實施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措施,你們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局復核成立的,我局將予以采納。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我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 公司高度重視《事先告知書》所提出的問題,并將繼續提高規范運作公 司治理水平,嚴格規范相關管理制度,針對已經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切實整 改,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本次中國證監會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后續進展情況,公司將根據相關要求予以及時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為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7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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