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10:0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上述判決生效后,深圳中技沒有向申請人履行債務,公司也沒有按照法院判決履行債務。申請人認為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證券代碼:600247 證券簡稱: *ST 成城 編號:2020-043 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被申請破產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林素菁、林宏哲、林蕓甄、林宏儒(以下簡稱“申請人”)以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申請人的申請能否被深圳中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一、破產清算申請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通知書(2020)粵 03 破申 329 號。申請人向深圳 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申請人提交的《破產清算申請書》主要事實與理由如下: 申請人與公司股權轉讓及繼承糾紛一案(詳見公司《關于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6-042),深圳中院(2013)深中法涉外初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粵民終 657 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公司應在本金 66857142.86 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范圍內向申請人承擔深圳市中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中技”)不能清償部分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逾期履行應向申請人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上述判決生效后,深圳中技沒有向申請人履行債務,公司也沒有按照法院判決履行債務。申請 人認為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二、破產清算申請影響 根據目前收到的有關方面的工作函件,公司董事會無法預判申請人直接申請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請求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也未收到深圳中院關于本次申請破產清算的裁定,申請人提出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能否被受理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公司董事會將密切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其他說明 1、鑒于上市公司破產清算案件較為敏感,不僅涉及企業職工和二級市場眾多投資者的利益安排,還涉及與地方政府和證券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因此,目前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前,應當將相關材料逐級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審查。申請人提出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能否被深圳中院受理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暨停 牌的公告》,因公司 2019 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 2019 年財務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 報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 2020 年度經 審計的期末凈資產仍為負值或 2020 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1.1 條第(二)款、第(四)款的規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 3、如果法院受理破產清算申請且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8 月 27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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