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銀行不得不花更多精力消化兩三年前種下的苦果。
2018年7月3日上午9點,山東省高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恒豐銀行煙臺分行,被告江西銀行,爭議標的額高達14.85億元。
當天,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到場旁聽,在核實完旁聽人員身份后,法庭以該案涉及尚未偵查結束的刑事案件敏感為由,拒絕多名銀行員工和記者旁聽,臨時改為不公開審理。
為何一起普通的案件讓各方如此緊張?
21世紀經濟報道自相關渠道獲悉,除此案之外,恒豐銀行涉及多起票據業務民事糾紛,案件金額合計高達數十億。案發時間多為2015年至2016年,既有恒豐銀行作為最后出資方,向前手訴訟追索要求承擔票據或合同權利的,也有恒豐銀行作為通道被其他銀行起訴的案件。
而在這些案子中,大都有票據中介的影子,牽涉銀行眾多,既有和票據中介合作的出資行、也有票據中介控制“同業戶”的村鎮銀行,還有不少城商行、農商行、股份行在其中承擔過橋行的角色,一旦風險暴露,往往引發相互追索的連環訴訟,四五家銀行深陷其中。
一名法律人士表示,恒豐銀行在業內有“票據之王”的稱號。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獲悉,2013年該行原董事長蔡國華上任后,該行一大發展策略是通過同業業務進行擴張,票據業務是重點之一。來自安徽宣城的多名票據中介甚至專門注冊了一家名為“久益恒豐”的公司從事中介業務。但內部風控的缺失,以及與一些票據中介“走得很近”,最終導致多起案件風險的發生。
與江西銀行的合同糾紛,恒豐銀行煙臺分行于2017年3月21日提起訴訟,要求江西銀行返還14.83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資金以及相關損失和成本。此外,該案還涉及到第三人中原銀行和庫車國民村鎮銀行。江西銀行曾在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中披露部分案情,不過恒豐銀行被匿名為“B銀行”。
恒豐銀行稱,該行于2015年9月15日與江西銀行訂立票據轉貼現交易,江西銀行當時須在收到錢后向恒豐銀行交付票據,但江西銀行未能根據有關條款交付相關票據。同時,江西銀行以牽涉欺詐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銀行業人士介紹,這起案件是一起由票據中介久益公司參與撮合的交易,并沒有真實的票據交割,很多類似的交易名為“票據轉貼現”,實際是資金融通行為。恒豐銀行和江西銀行的訴訟為鏈條中的一環,資金的流向為中原銀行、恒豐銀行、江西銀行、庫車村鎮銀行。中原銀行和恒豐之間的協議已經履行完畢,但作為第三人,庫車村鎮銀行則表示該行并未參與交易,“同行戶”被票據中介控制,資金被票據中介套取。
該案最終結果還有待法院判決。值得注意的是,類似案件恒豐銀行牽涉多起。
如,2015年6月11日,恒豐銀行南通分行與貴州凱里農商行簽訂兩份《票據代理轉貼現協議》,約定恒豐銀行南通分行貼入貴州凱里持有的7億元商票。2015年12月票據到期后,7億元票面金額只托收回1億元,出票人無力給付余款,恒豐銀行南通分行作為前手銀行已收到后手銀行發起的追索。其后手分別為平安銀行(9.090, -0.14, -1.52%)寧波分行和華福證券。
恒豐銀行在向后手墊付了6億元資金后,向凱里農商行起訴追索。凱里農商行則表示,案涉票據及協議上的貴州凱里農商行簽章系偽造,該行從未在案涉票據上簽章。這中間同樣涉及到票據中介南京中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該案一審判決貴州凱里農商行歸還6億元,二審正在進行中。
此外,恒豐銀行還牽涉一些同業票據糾紛,在這類糾紛中多扮演“通道”的角色。興業銀行(15.200, -0.20, -1.30%)哈爾濱分行、民生銀行(5.900, -0.06, -1.01%)鄭州分行、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包頭市南郊農信社中間也有一筆9億元的同業票據糾紛。興業銀行莆田分行、郵儲銀行浙江分行、民生銀行鄭州分行、恒豐銀行煙臺分行等也有20起同種類的共計11億元的票據案件正在訴訟中。
前述法律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只是冰山一角,據其了解很多起同業票據案件最終都牽涉恒豐銀行,金額共有幾十億。恒豐銀行提起的訴訟多在山東境內,很多案件并未公開。
這些案件共同點都是涉及票據中介或者其他不法分子詐騙,票據只是幌子。與正常的票據轉貼現業務相比,并未實際交付票據原件,而是交付復印件或“票據清單”等,業內也稱之為“清單交易”。
在整個交易鏈條上,往往涉及四五家銀行,最主要的就是出資行和票據中介控制的同業戶,交易由票據中介或其控制的銀行發起并主導,將一些票據“包裝”后,商票套上銀行的信用,中小金融機構的銀票套上大中型銀行的信用,目的就是騙取同業資金。
整個環節中,大家信任的是交易銀行,沒有認真驗票,票據更沒有真實交付,通常做法是簽訂《代保管協議》,票據仍由賣出方保管。
以興業銀行哈爾濱分行與恒豐銀行南通分行糾紛為例。涉案商票共計39張,金額為9.48億元。2015年6月8日,恒豐銀行與包頭農信社簽訂《票據代理轉貼現協議》,約定包頭農信社委托恒豐銀行代理其與民生銀行辦理轉貼現業務。同日,民生銀行與恒豐銀行簽訂《商業承兌匯票轉貼現合同》,約定由民生銀行進行轉貼現。當天,興業銀行向華福證券發出投資指令,授權華福證券與民生銀行簽訂《票據資產轉讓合同》,通過資管計劃受讓這些票據資產。
如果是正常的同業轉貼現業務,票據的流向順序是包頭農信社、恒豐銀行、民生銀行、華福證券(受興業銀行委托),而資金流向和順序正好相反。在這個案件中,票據沒有真實流動,只有清單,資金支付順序卻是相反的,業內也稱之為“倒打款”。
恒豐銀行向法院表示,“在2015年6月8日當天,興業銀行首先將貼現資金通過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付給民生銀行,民生銀行將資金劃給恒豐銀行,恒豐銀行款后再將資金打給包頭農信社。”因此,該行認為興業銀行與包頭農信社事先有《票據資產轉讓合同》,事后操作是有意套取過橋行背書增信,降低其風險的故意行為。
2015年12月,這些票據到期后,興業銀行被拒付。而包頭信用社也表示,從未辦理過任何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相應印章為“蘿卜章”,并向內蒙古公安廳報案。
本案經過一審、二審,一直到最高院。最高院作出的一份2017最高法民終449號判決認為,“幾家銀行辦理票據轉貼現業務,以及資金的劃轉,均發生在2015年6月8日,可以推定,39張票據的流轉,包頭農信社、恒豐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應當是事前有合意的”。
不過,對恒豐銀行主張的此次業務是興業銀行主導,存在“倒打款”的違規行為等,法院最終認定存在不當行為,但不應喪失票據權利,仍判決民生銀行和恒豐銀行償還尚未償還的8.4億元。
不過,就類似同業之間票據追索糾紛,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了多起,結果各異。大多數法院判決結果是按照合同相對性和票據無因性,判決當事方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義務。也有吉林敦化農商行和寧波銀行(16.910, -0.25, -1.46%)紹興分行、溫州分行的兩個案子,因為敦化農商行事后已經從票據中介處取得了足額的資金,故未判寧波銀行擔責。
還有興業銀行莆田分行、郵儲銀行浙江分行、民生銀行鄭州分行、恒豐銀行煙臺分行等20起票據追索權糾紛案件中,法院認為,民泰銀行瓜瀝小微支行前負責人倪科峰等人涉嫌票據詐騙已被立案偵查,刑事案件與系列案件事實存在重疊,刑事訴訟程序對此影響有待進一步確定,所以被駁回起訴。
風險與損失是“果”,案發有因。一名恒豐銀行前員工表示,恒豐銀行本身就以票據業務起家,業務激進內控缺失,發生多起票據案件并不意外。
恒豐銀行的年報也顯示,該行票據業務發展迅速。該行信用承諾項下的銀行承兌匯票,2013年末余額為1213億元,2014年末為1316億元,2015年突然翻倍增長至2863億元,2016年末繼續保持在3028億元的規模。
同業票據業務則大起大落。2012年末,恒豐銀行票據買入返售資產余額974.9億元,2013年末驟降為292.68億元,2014年末繼續降至177億元。隨后的2015年和2016年又開始大幅增加。2015年恒豐銀行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中,票據為280億元,較上年增長58%。2016年的買入返售資產中票據為497億元,較2015年末增長77.5%。
蹊蹺的是,2013年該行的票據回購承諾中,該行賣出回購金融資產以外的銀行承兌匯票票據回購承諾余額為2362億元。恒豐銀行表示,該行擁有將這些票據回購承諾余額以相同期限向第三方同業機構回售的權利。不過,到了2014年末,這一數據變為0。
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逐步暴露。2016年該行的總體基調變為了“加強制度建設,嚴控票據違規違紀行為,杜絕票據風險”。
恒豐銀行2016年年報顯示,截至2016年12月末,以該行為被告的未決訴訟案件金額高達35.72億元,其中26.24億元案件,結果具有很高的不確定性,另外9.48 億元(這一金額和前述興業銀行哈爾濱分行起訴該行的金額相符合),恒豐銀行已對可能遭受的損失進行了預計負債的計提。
也有知情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恒豐銀行披露的這一數據并未包含該行作為原告起訴其他銀行的案件,恒豐擔任原告的案件,恒豐作為出資方往往承擔了實際的損失。
銀保監會官網也顯示,2017年恒豐銀行煙臺分行、南通分行、青島分行、杭州分行等因為票據業務違規被行政處罰,其中僅南通分行就收到了三張罰單,南通分行因“為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辦理轉貼現”被罰40萬,分行行長李峰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一年,行長助理魯占東因為“對其審批同意辦理的兩筆違規轉貼現業務承擔管理和審批責任”,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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