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1 10:47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宣布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披露財報的同時,*ST三盛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董秘張發軍遞交辭職報告,公司董事會指定總經理周俊代行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董秘職責,但是在董...
6月20日,*ST三盛發布公告稱,收到交易所下發的終止上市決定。
*ST三盛2022年財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而2023年年報則缺席至今。由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觸及了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監管強調信息披露質量,不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布年報,觸及了監管底線。”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具體來看,今年4月30日,*ST三盛發布公告稱,4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興榮華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發來的《解約通知書》。《解約通知書》顯示,在匯審過程中,發現*ST三盛未按照約定如實、完整、及時、規范提交被審計資料,缺乏關鍵審計證據,不及時回復監管機構提出的關注事項,部分董事對關注事項回復內容仍持有不同意見,甚至部分人員在溝通過程中存在言論不當的行為。因此,北京興榮華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決定辭任公司2023年度的年審機構。
鑒于此,*ST三盛稱,預計無法在法定時間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由于該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今年5月8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在宣布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披露財報的同時,*ST三盛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董秘張發軍遞交辭職報告,公司董事會指定總經理周俊代行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董秘職責,但是在董事會的審議中,這項議案有1票反對,反對的理由則未予披露。
根據規定,*ST三盛股票自2024年6月27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預計最后交易日期為7月17日),交易所對股票予以摘牌。
公告同時提及,*ST三盛如對交易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就是否申請復核,《證券日報》記者聯系了*ST三盛,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有進一步需要公告的內容,會及時進行披露。
盤和林認為,從*ST三盛的情況來看,公司2023年年報未按法定期限發布,根本原因是內部存在嚴重問題,上市公司應該就這些問題給投資人一個明確交代。
“*ST三盛以往信息披露違規較多,從現有法律體系來看,投資者可以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五條、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追究該公司及相關高管、中介機構的民事賠償責任。”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考慮到此時該公司未必具備充分的償債能力,如何選擇被告將成為訴訟方案中的重點。
“監管部門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之后,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集體代表訴訟的方式向相關責任人維權。此外,建議積極探索更多方式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讓相關責任人為違法違規行為付出代價的同時,也讓中小投資者能夠獲得更多落到實處的保障措施。”盤和林表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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