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09:4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激勵方式及標的股票來源股權激勵方式為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中國鋁業A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代碼:601600 股票簡稱:中國鋁業 公告編號:臨 2021-043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 (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權激勵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中國鋁業 A 股普通股。 本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量不超過 14,100 萬股,約占本計劃草案公 告時公司股本總額 1,702,267.2951 萬股的 0.83%,其中:首次授予 13,100 萬股, 占本次授予權益總額的 92.91%,約占本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0.77%;預留授予 1,000 萬股,占本次授予權益總額的 7.09%,約占本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0.06%。
一、公司基本情況 (一)公司簡介 公司名稱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劉建平 股票代碼 601600(上海證券交易所)、02600(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ACH(紐約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 中國鋁業 注冊資本 1,702,267.30萬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紐約證券交 易所 上市日期 A股2007年04月30日、H股2001年12月12日、ADR(美國存托 憑證)2001年12月11日 注冊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62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62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0007109288314 鋁土礦及其他金屬礦、石灰石礦、煤炭的勘探、開采;鋁、 鎂及其他金屬礦產品、冶煉產品、加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煤炭的生產和銷售;碳素制品及相關有色金屬產品、水電 汽、工業用氧氣和氮氣的生產、銷售;蒸壓粉煤灰磚的生 產、銷售及裝卸、搬運服務;硫酸(或危險化學品)的生 經營范圍 產和銷售;發電及銷售;尾礦(含赤泥)綜合利用產品的 研發、生產和銷售;從事勘察設計、建筑安裝;機械設備、 備件、非標設備制造、安裝及檢修;汽車和工程機械修理、 特種工藝車制造和銷售;公路貨物運輸;電訊通信、測控 儀器的安裝、維修、檢定和銷售;自動測量控制、網絡、 軟件系統設計、安裝和調試;材料檢驗分析;經營辦公自 動化、儀器儀表;相關技術開發、技術服務。
(二)公司近三年業績情況: 1.主要會計數據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主要會計數據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營業收入 18,599,425 19,021,540 18,035,091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74,100 85,310 83,315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 39,342 23,260 12,108 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 5,433,201 5,467,198 5,242,555 總資產 19,490,168 20,313,749 20,110,240 主要財務指標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稀釋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基 0.008 0.001 -0.001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1.36 1.59 1.80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 0.72 0.44 0.27 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構成情況: 序號 姓 名 職 務 1 劉建平 董事長、執行董事 2 朱潤洲 執行董事、總裁 3 歐小武 執行董事 4 蔣濤 執行董事、副總裁 5 張吉龍 非執行董事 6 王軍 非執行董事 7 邱冠周 獨立非執行董事 8 余勁松 獨立非執行董事 9 陳遠秀 獨立非執行董事 10 王軍 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11 吳茂森 副總裁 12 葉國華 監事會主席、股東代表監事 13 單淑蘭 股東代表監事 14 關曉光 職工代表監事 15 岳旭光 職工代表監事
二、激勵計劃實施的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鋁業”或“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持續、穩定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核心員工的積極性,支持公司戰略實現和長期穩健發展,構建股東、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共同體,為股東帶來持續的回報,吸引、保留和激勵優秀人才,倡導公司與員工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 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8〕171 號)、《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國資考分〔2020〕178 號)、《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中國鋁業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目前執行的薪酬體系和績效考核體系等管理制度,制訂本激勵計劃。 本計劃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維護股東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2.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風險與收益相對稱; 3.堅持依法規范,公開透明,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 4.堅持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不斷完善。
三、激勵方式及標的股票來源 股權激勵方式為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中國鋁業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本計劃激勵對象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而確定。 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本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實施本計劃時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骨干。 (二)激勵對象的范圍 本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超過 1,192 人,具體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骨干。所有激勵對象必須與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勞動或聘用關系。 以上激勵對象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司董事會聘任。所有激勵對 象必須與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勞動或聘用關系。 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外部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參與本計劃的激勵對象不能同時參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已經參與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勵計劃的,不得參與本計劃。 預留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由本計劃經股東大會以及 A 股、H 股類別股東會審 議通過后 12 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公司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當次激勵對象相關信息。超過 12 個月未明確激勵對象的,預留權益失效。預留激勵對象的確定標準參照首次授予的標準確定。
(三)激勵對象的核實 1.本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在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及 A 股、H 股類別股 東會前,公司應在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名單,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計劃草案公告前 6 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說明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知悉內幕信息而買賣公司股票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不屬于內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內幕信息而導致內幕交易發生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3.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并在股東大會 以及 A 股、H 股類別股東會審議本計劃前 5 日披露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 公示情況的說明。經公司董事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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