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7 14:15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有違反規(guī)定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或者劃轉外匯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匯檢罰〔2021〕16號)顯示,青島威爾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變結匯資金用途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對其責令改正、罰款779.451935萬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規(guī)定,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有違反規(guī)定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或者劃轉外匯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以下為原文: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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