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6 09:52 | 來源:證券日報網 | 作者:冷翠華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案反映出保險公司的個別從業人員為牟取私利,誘導甚至欺騙保險消費者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導致消費者蒙受巨大損失。該行為通常具有三個特點,一是以保險公司既有客戶為目標。
9月12日,北京銀保監局提示消費者要擦亮眼睛,謹防保單變“飛單”。
據介紹,近期,消費者崔某向北京銀保監局反映,其保單服務人員假借內購保險公司理財產品為名,以高收益為誘餌,向其推銷非保險金融產品。2014年,其保單服務人員王某以幫忙購買保險公司內購理財產品且該產品收益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為名,向其推銷包括“理財聚佳禧”等在內的多款理財產品。崔某基于對王某的信任,自2014年開始,先后共出資77.5萬元進行購買,業務員王某向崔某提供欠條作為購買憑證。2018年年初產品到期后,崔某多次向王某催要本金及利息未果,方得知王某推薦的產品并非保險公司的正規產品,其上述投資均面臨無法收回的結果。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本案反映出保險公司的個別從業人員為牟取私利,誘導甚至欺騙保險消費者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導致消費者蒙受巨大損失。該行為通常具有三個特點,一是以保險公司既有客戶為目標。當前的案件反映出,個別不法保險從業人員正是利用了老客戶對其的信任,以“退舊保新”,內購高收益理財產品為名向其進行推銷。
二是以保險公司為其非法銷售行為進行背書。經查,相關案件涉及的保險從業人員在向客戶推銷非保險金融產品時,均會做出其推銷的產品由保險公司開發及運營等不實意思表示,誤導消費者。實際上,其推銷的第三方理財產品等非保險金融產品不僅可能并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還有可能是不法人員憑空杜撰的“三無產品”。
三是以高收益為推銷噱頭。此類案件中,銷售人員往往承諾“保本高收益”或遠高于同期銀行理財或存款利率等誘導消費者購買該產品。
對此,北京銀保監局提醒消費者做到三點。一是認真核實營銷員資質,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中國銀保監會相關監管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同時,銷售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若有保險銷售人員向您推薦非保險金融產品,請提高警惕,查驗相關資質。
二是認真閱讀合同條款,確認產品屬性。消費者在簽署保險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內容,確認保險產品的細則條款和重要信息(如保險責任、繳費方式、承保公司等),以防以假亂真。投保后,您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登錄官方網站或前往保險公司柜面的等方式查驗保單真偽。如確認銷售人員銷售的是第三方理財產品,應慎重確認產品屬性、運營機構等信息。
三是理性消費,不受“保本高收益”迷惑。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應當了解投資風險與投資收益成正比,不要盲目相信推銷人員“保本高收益”的承諾,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通過正規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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